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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宁县政府支持创新创业若干政策解读

    信息发布者:安庆黄梅香巴
    2017-04-24 19:18:04   转载
    怀宁县政府支持创新创业若干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在2014年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上,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发表重要致辞,指出“只要大力破除对个体和企业创新的种种束缚,形成‘人人创新’、‘万众创新’的新局面,中国发展就能再上新水平。”继而在2015年两会政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再次提到要“把亿万人民的聪明才智调动起来,就一定能够迎来万众创新的新浪潮。”由此,“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浪潮开始引发公众关注,成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双引擎”之一。国务院制定创业创新的大背景是政策虽多却难成系统,执行落实存在难度;创新资金投入不足,创业融资供给不足;政府职能缺位,创新服务体系不够完善;创业增值服务不足,孵化水平较低;门槛较高,创新创业主体活力不足。因此为落实国家和省市部署,我县结合实际制定了该政策。

    二、有哪些优惠政策?

    主要有十四个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提供场租支持。对经批准入驻县内科技孵化器、创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个人、团队或企业,前3年给予场租全额补贴,第4-5 年给予场租 50%的补贴,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提供生活补助。经批准,对到怀宁创新创业的,经省及省以上认定的各类人才、博士,3 年内给予每月 2000元生活补助,免费提供一套面积 120 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居住;3年后在我县购买住房的,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购房补助,不购买住房的,继续给予 3 年每月 1000 元的租金补贴。同时,在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对创新创业的硕士毕业生,3 年内给予每月 1000 元生活补助,免费提供一套面积9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居住;3 年后在辖区购买住房的,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购房补助,不购买住房的,继续给予 3 年每月800元的租金补贴。对创新创业失败的,经本人申请和评审认定,根据纳税总额,给予50%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提供信贷支持。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创业者,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额度10万元的担保贷款。对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银行在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县财政给予贴息。

    四、提供参股支持。经批准,对“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的团队和个人在我县开展成果转化、产业化投资项目的,由县平台公司给予300万元的出资参股或债权方式支持;对省级“百人计划”“特支计划”“115创新团队”带头人在我县开展成果转化、产业化投资项目的,由县平台公司给予100万元的出资参股或债权方式支持。同一项目再获得省高层次科技团队项目支持的,由省分类给予3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的参股支持。

    五、支持小微企业进基地。经批准进入县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新兴产业孵化器、科技创新孵化基地的企业,对使用普通厂房的,按其实际使用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开办费补助;对自建防尘车间的给予200元/平方米一次性开办费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创税收240元/平方米以上部分,3年内按县内税收留成的50%给予补助。

    六、支持大学生创业。对高校毕业生初始到县内科技孵化器、创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创办科技型、现代服务型等小微企业的,正常运营6个月的,给予1万元补助。毕业5年内已进行就业创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大学生,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七、支持社会资本创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对当年吸引大学生创办企业5家以上或吸引30名以上大学生就业的创业园给予10万元补助。

    八、支持科技人员创办企业。对科技人员来怀新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带动贫困劳动者10人以上稳定就业并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4万元创业补助资金。

    九、支持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对引进年薪20万元以上,在我县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半年以上、经推荐和公示无异议的科技人才,按其年薪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专项用于企业科技研发。

    十、支持产学研合作。经政府批准的,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建技术研发及转移机构的运营经费给予保障,期限3年。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开展协同创新活动,按企业实际支付给合作单位(一级法人)经费的30%比例,给予企业一次性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产学研合作项目前三年实现税收,按当年地方所得部分70%比例给予奖励。

    十一、支持科技创新服务。对入驻我县的各类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及服务机构,当年科技服务收入达到50万元的,给予10%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实体型研发机构购置仪器设备、资源数据库等,按年度实际支出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二、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予以补助;对企业新认定的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新产品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研发项目(含市)按单个研发项目实际研发费用不超过30%比例给予配套,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三、支持创业培训。对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的给予补贴,在省分别按照100元/人、1000元/人、1300元/人的标准的基础上,县里分别增加50元、100元、200元的补贴。

    十四、落实自主创新各项支持政策。对到我县建设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产业园等创新创业载体的项目业主,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发明创造、支持企业自主研发、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等方面,参照《怀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怀宁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政策》给予支持。

    本政策第四、十、十二条不重复享受,凡本政策扶持的企业、团队和个人一律不再享受其他需县本级财政安排资金的产业扶持政策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一事一议”项目不执行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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